根据国务院《中医药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和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-2030)》、(国发〔2016〕15号)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文件)等相关文件关于传统医学师承的部分规定如下:
以符合指导老师资格的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,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《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》,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。
学习满三年参加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出师考核,通过考核后取得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。
取得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后,师承学员在医疗机构中实习满一年,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,考核通过后,取得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》。
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后,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学员,参加国家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,考核通过后,取得《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》,以师承方式取得的医师资格证,全国通用,可从事中医内外妇儿等各科诊疗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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